CM单位是业主的咨询单位,业主与CM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CM合同价就是CM费,其表现形式可以是百分率(以今后陆续确定的工程费用总额为基数)或固定数额的费用;业主分别与多个施工单位签订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代理型CM模式中的CM单位通常是由具有较丰富的施工经验的专业CM单位或咨询单位担任。
CM模式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快速路径法”的生产组织方式。
(2)新型的管理角色。由于管理工作的相对复杂化,要求业主委托一家单位来担任这一新的管理角色。
(3)有利于设计优化。
(4)减少设计变更。由于设计与施工的早期结合,设计在施工上的可行性在设计尚未完全结束时已逐步明朗,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设计变更。
(5)有利于合同价格的确定。施工招标由一次性工作被分解成若干次进行,施工合同价也由传统的一次确定变为若干次确定。
(6)“成本+利润”的取费方式。由于CM单位与业主签约时设计尚未结束,因此CM合同价通常既不采用单价合同,也不采用总价合同,而采用“成本+利润”方式,即CM单位向业主收取其工作成本,再加上一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