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分析方式不同,综合评标法可分为定性综合评估法和定量综合评估法两种。
1.定性综合评估法
(1)分项进行定性比较分析、全面评审,综合评议较优者作为中标人,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中标人。
(2)优点:不量化各项评审指标,简单易行,能在广泛深入地开展讨论分析的基础上集中各方面观点,有利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的直接对话和深入交流,集中体现各方意见,能使综合实力强、方案先进的投标单位处于优势地位。
(3)缺点:评估标准弹性较大,衡量尺度不具体,透明度不高,受评标专家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可能会出现评标意见相差悬殊,使定标决策左右为难。
2.定量综合评估法
(1)又称打分法、百分制计分评价法。
(2)逐项进行分析记分、加权汇总,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综合评分,然后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选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3)是目前我国各地广泛采用的评标方法。
(4)特点:量化所有评标指标,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分别打分,减少了评标过程中的相互干扰,增强了评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