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
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主要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1、项目法人;2、项目法人的设立:(1)设立时间: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2)备案;3、组织形式和职责:(1)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4、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关系:(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2)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