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监理考试仅剩16天了,你真的准备好了吗?大家的教材应该也都看的差不多了,这阶段主要就是总结记忆和做题查漏补缺,今天为大家分享了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第四章重要知识考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监理考前划重点直播8月22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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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
考点:工程监理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活动准则
一、工程监理企业组织形式
根据《公司法》,对于公司制工程监理企业,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公司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但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3.公司组织机构
(1)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经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管理职权。
(4)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公司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准则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
(一)守法
(1)只能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2)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等级证书》。
(3)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义务。
(4)异地承接监理业务,要主动备案登记
(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诚信
诚信是企业经营理念、经营责任和经营文化的集中体现。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有: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增强相互间信任。
(3)建立健全监理服务需求调查制度
(4)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