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可概括为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四个方面。
1. 服务性
其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但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其不具有工程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2.科学性
为了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实际工作需求,工程监理单位应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应变能力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应积累丰富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应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独立性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按照独立性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司及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等实施监理。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和程序,根据自己的判断,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独立地开展工作。
4.公平性
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1、下列情形中,体现建设工程监理独立性的有 ( )
A.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
B.积累丰富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
C.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理
D.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和程序,根据自己的判断开展工作
E.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