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法律
(一)《建筑法》
1.建筑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6.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西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汇编内容)
根据《建筑法》,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A.3个月
B.2个月
C.1个月
D.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