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B【解析】建设工程监理的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科学性主要表现在:①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②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③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④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⑤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⑥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⑦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C【解析】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同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至少要有一定数量的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应当说,这种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对于保证我国建设工程监理队伍的基本素质,规范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C【解析】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则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5.A【解析】建设准备阶段的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和平整场地;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6.C【解析】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在国际上,建设项目管理按服务对象主要可分为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和为承建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而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只为建设单位服务。它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管理服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可以认为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就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
7.D【解析】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旁站监理是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确认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8.B【解析】质量风险导致的损失包括事故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及修复和补救等措施发生的费用以及第三者责任损失等,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结构倒塌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②复位纠偏、加固补强等补救措施和返工的费用;③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损失;④永久性缺陷对于建设工程使用造成的损失;⑤第三者责任的损失。
9.D【解析】直接成本是指监理企业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时所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①监理人员和监理辅助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附加工资等;②用于监理工作的常规检测工器具、计算机等办公设施的购置费和其他仪器、机械的租赁费;③用于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包括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书报费、文印费、会议费、医疗费、劳保费、保险费、休假探亲费等;④其他费用。
10.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包括:(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11.B【解析】不同的控制系统都有区别于其他系统的特点,但同时又都存在许多共性。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流程如下图所示。
12.B【解析】根据投资、进度(或工期)、质量三个目标间的对立关系,一般来说,如果对建设工程的功能和质量要求较高,就需要采用较好的工程设备和建筑材料,就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同时,还需要精工细作,严格管理,不仅增加人力的投入(人工费相应增加),而且需要较长的建设时间。
13.D【解析】按照控制措施制定的出发点,可分为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主动控制是在预先分析各种风险因素及其导致目标偏离的可能性和程度的基础上,拟订和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而减少乃至避免目标偏离。主动控制是事前控制、前馈控制、开环控制,是面对未来的控制。被动控制是从计划的实际输出中发现偏差,通过对产生偏差原因的分析,研究制定纠偏措施,以使偏差得以纠正,工程实施恢复到原来的计划状态,或虽然不能恢复到计划状态但可以减少偏差的严重程度。被动控制是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反馈控制、闭环控制,是面对现实的控制。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的控制者、控制对象和控制结果是相同的。
14.A【解析】对于目标实际值偏离计划值的情况要采取措施加以纠正(或称为纠偏)。根据偏差的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以下3种情况进行纠偏:①直接纠偏:是指在轻度偏离的情况下,不改变原定目标的计划值,基本不改变原定的实施计划,在下一个控制周期内,使目标的实际值控制在计划值范围内;②不改变总目标的计划值,调整后期实施计划;③重新确定目标的计划值,并据此重新制订实施计划。它是在重度偏离情况下所采取的对策。由于目标实际值偏离计划值的情况已经很严重,因而必须重新确定目标的计划值。对于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来说,纠偏一般是针对正偏差而言。
15.A【解析】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就是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工作和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在满足投资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工程预定的质量目标。
16.D【解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7.A【解析】建设工程的风险识别是通过对经验数据的分析、风险调查、专家咨询以及实验论证等方式,在对建设工程风险进行多维分解的过程中,认识工程风险,建立工程风险清单。风险识别的结果是建立建设工程风险清单。在建设工程风险识别过程中,核心工作是建设工程风险分解,识别建设工程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及后果。
18.A【解析】按风险所造成的不同后果可将风险分为纯风险和投机风险。纯风险是指只会造成损失而不会带来收益的风险,投机风险则是指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创造额外收益的风险。纯风险和投机风险两者往往同时存在。
19.D【解析】通过适当的风险分解方式来识别风险是建立建设工程初始风险清单的有效途径。对于大型、复杂的建设工程,首先将其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解,再对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别从时间维、目标维和因素维进行分解,可以较容易地识别出建设工程主要的、常见的风险。从初始风险清单的作用来看,因素维仅分解到各种不同的风险因素是不够的,还应进一步将各风险因素分解到风险事件。
20.C【解析】质量风险导致的损失包括: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结构倒塌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②复位纠偏、加固补强等补救措施和返工的费用;③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损失;④永久性缺陷对于建设工程使用造成的损失;⑤第三者责任的损失。安全风险导致的损失包括:①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和补偿费;②财产损失,包括材料、设备等财产的损毁或被盗;③因引起工期延误带来的损失;④为恢复建设工程正常实施所发生的费用;⑤第三者责任损失。
21.B【解析】平行承发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委托模式有以下2种主要形式:①业主委托一家监理单位监理:是指业主只委托一家监理单位为其提供监理服务。这种委托模式要求被委托的监理单位应该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②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监理:是指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为其提供监理服务。采用这种委托模式,业主分别委托几家监理单位针对不同的承建单位实施监理。由于业主分别与多个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所以各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需要业主进行协调。在一些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实践中,业主首先委托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单位”总体负责建设工程的总规划和协调控制,再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单位”共同选择几家监理单位分别承担不同合同段的监理任务。在监理工作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单位”负责监理合同范围内受委托的监理工作,大大减轻了业主的管理压力。
22.C【解析】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23.B【解析】才职相称原则是指每项工作都应该确定为完成该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可以对每个人通过考察他的学历与经历,进行测验及面谈等,了解其知识、经验、才能、兴趣等,并进行评审比较。职务设计和人员评审都可以采用科学的方法,使每个人现有的和可能有的才能与其职务上的要求相适应,做到才职相称,人尽其才,才得其用,用得其所。
24.A【解析】就建设工程而言,在风险事件发生前,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使潜在损失最小。其次,是减少忧虑及相应的忧虑价值。再次,是满足外部的附加义务。在风险事件发生后,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使实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5.A【解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6.A【解析】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广泛收集工程信息和资料的情况下制定,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7.D【解析】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28.A【解析】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业主合同意识差、随意性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基建管理模式,搞“大业主,小监理”,在一个建设工程上,业主的管理人员要比监理人员多或管理层次多,对监理工作干涉多,并插手监理人员应做的具体工作;②不把合同中规定的权力交给监理单位,致使监理工程师有职无权,发挥不了实际作用;③科学管理意识差,在建设工程目标确定上压工期、压造价,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多或时效不按要求,给监理工作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带来困难。因此,与业主的协调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29.C【解析】建设工程监理控制目标的方法与措施应重点围绕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这三大控制任务展开。对三大目标的控制方法和措施应重点审查,看其如何应用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有效。
30.D【解析】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31.D【解析】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的作用包括:①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这是监理规划的基本作用;②是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依据;③是业主确认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④是监理单位内部考核的依据和重要的存档资料。
32.B【解析】对于肯定可以排除和肯定可以确认的风险应尽早予以排除和确认;对于一时既不能排除又不能确认的风险再作进一步的分析,予以排除或确认;最后,对于肯定不能排除但又不能肯定予以确认的风险按确认考虑。对于那些按常规方法难以判定其是否存在,也难以确定其对建设工程目标影响程度的风险,尤其是技术方面的风险,必要时可作实验论证。
33.C【解析】工程咨询公司为承包商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咨询公司实质上是承包商的设计分包商,其具体表现又有两种方式:①工程咨询公司仅承担详细设计工作;②工程咨询公司承担全部或绝大部分设计工作,其前提是承包商以项目总承包或交钥匙方式承包工程,且承包商没有能力自己完成工程设计。
34.C【解析】由于信息在工程实际中是报考、不断变化、不断产生的,要求我们要及时处理数据,及时得到信息,才能做好决策和工程管理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事前管理,体现了信息的时效性。
35.C【解析】《建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D【解析】协议书还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专用条件;通用条件;附录。
37.C【解析]Partnerin个模式的要素之一是相互信任,相互信任是确定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共同目标和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前提,是Partnering模式的基础和关键。只有对参与各方的目标和风险进行分析和沟通,并建立良好的关系,彼此才能更好地理解;只有相互理解才能产生信任,而只有相互信任才能产生整体性的效果。Partnering模式所达成的长期协议本身就是相互信任的结果,其中每一方的承诺都是基于对其他参与方的信任。
38.B【解析】设计阶段决定了工程规模,建筑形式,工程的概算,技术先进性、适用性,标准化程度等一系列具体的要素。因此,监理单位在设计阶段收集的同类工程相关信息主要有:建筑规模,结构形式,造价构成,工艺、设备的选型,地质处理方式及实际效果,建设工期,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实际效果及存在问题,技术经济指标。
39.C【解析】FIDIC通用道德准则见下表。
40.A【解析】《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41.C【解析】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是工程项目监理部按照委托监理合同所授予的权限,针对承包单位出现的各种问题而发出的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的指令性文件,工程项目监理部使用时要注意尺度,既不能不发通知,也不能滥发,以维护监理通知的权威性。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此表,事后予以确认。
42.C【解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累计投资在设计阶段和招标阶段缓慢增加,进入施工阶段后则迅速增加,到施工后期,累计投资的增加又趋于平缓。另一方面,节约投资的可能性(或影响投资的程度)从设计阶段到施工开始前迅速降低,其后的变化就相当平缓了。
43.C【解析】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完成后,需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4.B【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45.D【解析】《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46.D【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7.D【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8.B【解析】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9.B【解析】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主要体现在:①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②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③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
50.A【解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4条规定,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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