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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理的涵义与性质
1. 工程监理涵义
项目 | 内容 |
主体 | 工程监理企业 |
前提 | 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
实施依据 | (1)法律法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3)勘察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4)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
监理范围 | 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于工程施工阶段。 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相关服务。 |
基本职责 | 三控(质量、造价、进度) 两管(合同、信息) 一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
2. 监理的性质
项目 | 内容 |
服务性 | (1)监理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施工;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造价,也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利润分成。 (2)监理不具有工程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只能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进行工作。 |
科学性 | (1)工程监理单位应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领导) (2)应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应变能力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队伍) (3)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制度) (4)应积累丰富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技术) (5)应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作风) |
独立性 | (1)独立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 (2)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公平性 |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时,监理单位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
二、监理的法律地位
1. 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6)建筑面积5万m2以上的住宅必须实行监理,建筑面积5万m2以下的住宅可以实行监理
(7)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2020年】根据《建筑法》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A.国务院
B.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行业主管部门
2. 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
(1)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
(2)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3. 明确了监理单位的职责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 | (1)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2)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1)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 (2)建设单位不进行竣工验收 |
4. 监理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
项 目 | 处理 |
发现安全隐患 |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
情况严重的 | 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 |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5. 明确了监理人员的职责
项 目 | 内 容 |
发现施工问题 | 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
发现设计问题 | 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
监理的形式 | 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
【2020年】根据《建筑法》,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时,正确的做法是( )。
A.直接通知设计单位改正
B.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C.根据质量标准直接修改设计
D.要求施工单位修改设计后实施
三、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类别 | 违法行为 | 处罚 |
资质类违法 |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 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业务类违法 | 转业监理业务 |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
质量类违法 |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 责令改正 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关系类违法 |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未回避) | 责令改正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技术类违法 |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20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有()行为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B.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C.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D.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E.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1)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类别 | 法律责任 |
监理工程师工作过错的责任承担 | (1)其行为视为工程监理单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监理单位在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过错的监理工程师追偿损失 (3)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承担 | (1)责令停止执业1年 (2)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 (3)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
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责任 | (1)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 (2)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4)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贵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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