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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编合同】
一、合同的订立
1. 合同的内涵与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 | (1)勘察合同 (2)设计合同 (3)施工合同 |
委托合同 | (1)监理合同 (2)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
【2019年】根据《合同法》下列合同中,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是()。
A.工程勘察合同
B.工程设计合同
C.工程咨询合同
D.工程施工合同
2. 合同的形式
(1)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2)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3)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4)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合同的一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4. 合同订立的程序
项目 | 内容 |
要约 | (1)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承诺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要约邀请 | (1)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
5.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 | 要约的撤销 |
(1)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还没有到达受要约人时 (2)撤回通知应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1)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6.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
7. 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020年】根据《合同法》,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的过程。
A.招标和投标
B.要约和承诺
C.评标和中标
D.签字和盖章
8. 承诺
(1)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项目 | 内容 | |
承诺撤回 | 撤回承诺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 | |
逾期承诺 |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修改的 | 实质性变更 | 受要约人向原要约人发新要约 |
非实质性变更 | 承诺有效 |
9. 合同成立
项目 | 内容 |
一般规定 |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时间和地点即为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 |
合同成立特殊情况 |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
10. 特殊合同
项目 | 内容 |
特殊需求合同 | 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
预约合同
|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
【2017年】根据《合同法》,关于要约与承诺的说法,错误的有()。
A.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约邀请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要过程
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可以撒回
D.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E.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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