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22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 目 名 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66 | 11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96 | 16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66 | 11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72 | 120 |
二、福建省725人(具体名单附后)成绩合格,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现予以公布。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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