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监理工程师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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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核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4)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资格审核电话:
1.“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971-6146535(仅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2.“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省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0971-6331615(仅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3.“水利工程”专业:省水利工程协会0971-6161258(仅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技术支持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
0971-8258589(仅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二、成绩复核
关于考后复核: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均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我中心连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成绩合格标准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分别为66分、96分、66分和72分(相应科目试卷满分分别为110分、160分、110分和1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