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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监理工程师三控之《质量控制》最新大纲详解

来源:233网校 2014年3月24日

2014年监理工程师三控之《质量控制》最新大纲详解

建设工程质量 投资 进度控制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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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一、工程质量和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的特点(1)影响因素多。(2)质量波动大,(3)质量隐蔽性。(4)终检的局限性。 
(5)评价方法的特殊性 
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1)工程质量控制按其实施主体不同,分为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前者是指直接从事质量职能的活动者,后者是指对他人质量能力和效果的监控者。 
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以质量标准的原则。(5)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三)工程质量检测制度(法定的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为最终裁定,在国外具有代表国家的性质) (四) 建设工程在正常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经济责任的承担原则处理 
三、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ISO质量管理体系及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一、ISO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构成、质量管理原则及特征 
二、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三、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四、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建设工程质量的统计分析和试验检测方法 
一、质量统计分析方法 
(二)随机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是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从总体中抽取部分个体组成样本,根据对样品进行检测的结果,推断总体质量水平的方法。 
抽样的具体方法有: 
1.简单随机抽样 
简单随机抽样又称纯随机抽样、完全随机抽样,是对总体不进行任何加工,直接进行随机抽样,获取样本的方法。 适用于——总体差异不大,或对总体了解甚少的情况。 
2.分层抽样 
分层抽样又称分类或分组抽样,是将总体按与研究目的有关的某一特性分为若干组,然后在每组内随机抽取样品组成样本的方法。 
优点——对每组都有抽取,样品在总体中分布均匀,更具代表性。 适用于——总体比较复杂的情况。 
工程质量控制用于:①研究混凝土浇筑质量时,可以按生产班组分组、或按浇筑时间(白天、黑夜;或季节)分组、②按原材料供应商分组后,再在每组内随机抽取个体。 
3.等距抽样 
等距抽样又称机械抽样、系统抽样,是将个体按某一特性排队编号后均分为n组,这时每组有K=N/n个个体,的方法。如在流水作业线上每生产100件产品抽出一件产品做样品,直到抽出n件产品组成样本。 
4.整群抽样 
由于随机性表现在群间,样品集中,分布不均匀,代表性差,产生的抽样误差也大,同时在有周期性变动时,也应注意避免系统偏差。 
1、极差R 
极差是数据中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是用数据变动的幅度来反映其分散状况的特征值 
2、标准偏差 
标准偏差简称标准差或均方差,是个体数据与均值离差平方和的算术平均数的算术根是大于0的正数 
3、变异系数cv 
变异系数又称离散系数,是用标准差除以算术平均数得到的相对数。它表示数据的相对离散波动程度。变异系数小,说明分布集中程度高,离散程度小,均值对总体(样本)的代表性好 
(二)质量数据波动的原因 
质量特性值的变化在质量标准允许范围内波动称之为正常波动,是由偶然性原因引起的;若是超越了质量标准允许范围的波动则称之为异常波动,是由系统性原因引起的。 
1.偶然性原因 
在实际生产中,影响因素的微小变化具有随机发生的特点,是不可避免、难以测量和控制的,或者是在经济上不值得消除,它们大量存在但对质量的影响很小,属于允许偏差、允许位移范畴,引起的是正常波动,一般不会因此造成废品,生产过程正常稳定。通常把4M1E因素的这类微小变化归为影响质量的偶然性原因、不可避免原因或正常原因。 
2.系统性原因 
当影响质量的4M1E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如工人未遵守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或过度磨损、原材料质量规格有显著差异等情况发生时,没有及时排除,生产过程则不正常,产品质量数据就会离散过大或与质量标准有较大偏离,表现为异常波动,次品、废品产生。这就是产生质量问题的系统性原因或异常原因。由于异常波动特征明显,容易识别和避免,特别是对质量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生产中应该随时监控,及时识别和处理。 
二、工程质量试验与检测方法 
(2)计数值标准型二次抽样检验方案 
计数值标准型二次抽样检验方案时规定两组参数,即第一次抽检的样本容量n1时的合格判定数c1(只要不合格品数小于等于c1就可判定检验批为合格)和不合格判定数r1(只要不合格品数大于等于r1就可判定检验批为不合格)(c1<r1);第二次抽检的样本容量n2时的合格判定数c2.在最多两次抽检后就能判断检验批是否合格的结论。其检验程序是: 
第一次抽检n1后,检出不合格品数为d1,则当: 
dl≤cl时,接受该检验批; 
dl≥r1时,拒绝该检验批; 
c1<d1<r1时,抽检第二个样本。 
第二次抽检n2后,检出不合格品是为d2,则当: 
d1+d2≤c2时,接受该检验批;d1+d2>c2时,拒绝该检验批。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一、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和工作程序 
(一)、按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 
1、施工准备控制 
2、施工过程控制 
3、竣工验收控制 
(二)、按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物质中形态转化的阶段划分 
1、对投入的物质资源质量的控制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对完成的工程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 
(三)按工程项目施工层次划分的系统控制过程(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 
二、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的依据,大体上有以下四类 
1、工程合同文件 
2、设计文件 
3、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 
4、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 
概括说来,属于这类专门的技术法规性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以及其他行业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 
(2)有关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控制方面的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 
(3)控制施工作业活动质量的技术规程。 
例如电焊操作规程、砌砖操作规程、混凝土施工操作规程等。 
(4)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工程,事先应进行试验,并应有权威性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书及有关的质量数据、指标,在此基础上制定有关的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规程,以此作为判断与控制质量的依据。 
二、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核查 
(一)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分类 
施工企业按照其承包工程能力,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1.施工总承包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按专业类别共分为12个资质类别,每一个资质类别又分成特级、一、二、三级。 
2.专业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按专业类别共分为60个资质类别,每一个资质类别又分为一、二、三级。 
3.劳务分包企业 
有的资质类别分成若干级,有的则不分级,如木工、砌筑、钢筋作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油漆、架线等作业劳务分包企业则不分级。 
(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审核 
1.招投标阶段对承包单位资质的审查 
(2)对符合参与投标承包企业的考核 
1)查对?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了解其实际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技术装备等 
2)考核承包企业近期的表现,查对年检情况,资质升降级情况,了解汽油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质量是否是上升趋势,选择向上发展的企业 
3)查对近期承建工程,实地参观考核工程质量情况及现场管理水平。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与拟建工程类型、规模和特点相似或接近的工程。优先选取创出名牌优质工程的企业。 
2.对中标进场从事项目施工的承包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核查 
(1)了解企业的质量意识,质量管理情况,重点了解企业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工程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情况 
(2)贯彻ISO9000标准、体系建立和通过认证的情况 
(4)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 
1)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项目经理部的指控管理体系的有关资料,包料组织机构、各项制度、管理人员、专职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试验室。 
2)监理工程师对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检查 
3)经审核,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总经理工程师予一确认;对于不合格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不健全,不完善之处要求承包单位尽快整改 
二、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的审查 
(一)质量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重点) 
质量计划与现行施工管理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有相同的地方,又存在着差别: 
(1)对象相同。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都是针对某一特定工程项目而提出的。 
(2)形式相同。二者均为文件形式。 
(3)作用既相同又存在区别。 
(4)编制的原理不同。 
(5)在内容上各有侧重点。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程序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三、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共包括8项工作: 
(一)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控制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批准后施工承包单位开始能据以进行准确的测量放线,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并对其正确性负责,同时做好基桩的保护 
2、复测施工测量控制网 
(二)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 
(三)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的控制(要从六个方面进行控制) 
(四)施工机械配置的控制 (主要看第2、3的内容) 
(五)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确认 
1、分包单位提交?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其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关于拟分包工程的情况。说明拟分包工程名称(部位)、工程数量、拟分包合同额,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额的比例 
(2)关于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 
(3)分包协议草案 
(六)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 
(七)严把开工关 
(八)监理组织内部的监控准备工作 
针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拟定监理实施细则,配备相应人员,明确分工及职责,配备所需的检测仪器设备并使之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熟悉有关的检测方法和规程等等 
三、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可做为质量控制点的对象涉及面广,它可能是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结构部位,也可能是影响质量的关键工序、操作或某一环节。总之,不论是结构部位、影响质量的关键工序、操作、施工顺序、技术、材料、机械、自然条件、施工环境等均可作为质量控制点来控制。 
(二)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 
为做好技术交底,项目经理必须由主管技术人员编制技术交底书,并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 
(三)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重点看下面所涉及的内容) 
(四)环境状态的控制 
2、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的控制(看其施工质量管理环境所指的内容) 
(五)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 
(3)特殊设备安全运行的审核 
对于现场使用的塔吊及有关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进入现场后在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劳动安全部门鉴定,符合要求并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允许承包单位投入使用。 
(4)大型临时设备的检查 
设备使用前,承包单位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办好相关手续后,监理工程师方可批准投入使用。 
承包单位自检与专检工作的监控 
1.承包单位的自检系统 
承包单位的自检体系表现在以下几点: 
(1)作业者——自检; 
(2)不同工序交接、转换——交接检查; 
(3)专职质检员——专检。 
承包单位的自检系统的保证措施:①承包单位必须有整套的制度及工作程序;②具有相应的试验设备及检测仪器;③配备数量满足需要的专职质检人员及试验检测人员。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就是使承包单位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并运转有效。 
2.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承包单位作业活动质量的复核与确认 
(三)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控 
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设部规定,在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对工程材料、承重结构的混泥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包括接头)实行见证取样 
2.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1)见证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进行备案、认可。 
(2)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要具有材料、试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且要取得从事监理工作的上岗资格(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从事此项工作)。 
(3)承包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送往见证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 
(5)试验室出具的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保存,并作为归档材料,工序产品的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6)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见证取样的频率和数量,包括在承包单位自检范围内,一般所占比例为30%. 
(7)见证取样的试验费用由承包单位支付。 
(8)实行见证取样,绝不代替承包单位应对材料、构配件进场时必须进行的自检。自检频率和数量要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四)工程变更的监控 
1.施工承包单位的要求及处理 
(1)对技术修改要求的处理 
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变更单》,在该表中应说明要求修改的内容及原因或理由,并附图和有关文件。 
技术修改问题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单位和现场设计代表参加,经各方同意后签字并形成纪要,作为工程变更单附件,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2)工程变更的要求 
(4)建设单位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指示承包单位按变更的决定组织施工 
(十)停、复工令的实施 
1.工程暂停指令的下达 
(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2)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2)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3)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7)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隐蔽工程验收 
(1)工作程序)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P81页 (4)对拟验收项目初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并上报建设单位。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工程验收中的重要资料,它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并且看其下的主要内容 
3.质量检验程度的种类 
(1)全数检验 
(2)抽样检验—— 数量大 
优点:①检验数量少,比较经济;②适合于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如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的检验项目; ③检验所需时间较少。 
(3)免检——免去质量检验过程,对于已有足够证据证明有质量保证的一般材料或产品;或实践证明其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者;或是某些施工质量只有通过对施工过程的严格质量监控,而质量检验人员很难对内在质量再作检验的,均可考虑采取免检。 
P85四、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手段(大纲要求熟悉) 
(一)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二)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指令文件是监理工程师运用指令控制权的具体形式。所谓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指示或命令的书面文件,属要求强制性执行的文件 
指令文件一般均已监理工程师通知的方式下达,在监理指令中,开工指令、工程暂停指令及工程恢复施工指令也属指令文件,但由于其地位的特殊,在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相关章节已做了介绍 
(三)现场监督和检查 (四)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五)利用支付手段 
设备采购和监造质量控制 
一、设备采购质量控制 
市场采购适用于小型通用设备的采购 
(一)设备采购方案的质量控制(建设单位直接采购,监理工程师要协助编制设备采购方案,总包单位或设备安装单位采购,监理工程师要对总承包单位或安装单位编制的采购方案进行审查。) 
P89 由总包单位或安装单位采购的设备,采购前要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设备采购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对设备采购方案的审查,重点应包括以下内容:采购的基本原则、保证设备质量的具体措施、依据图纸、规范和标准、质量标准、检查及验收程序,质量文件要求等 
1、合格供货厂商的评审的内容可包括以下几项: 
(1)供货厂商的资质 (2)设备供货能力 
(3)近几年供应、生产、制造类类似设备的情况;目前正在生产的设备情况、生产制造设备情况、产品质量状况。 
(4)过去若干年的资金平衡表和负债表;下一年度财务预测报告。 
(5)要另行分包采购的原材料、配套零部件及元器件的情况。 
(6)各种检验检测手段及试验资质;企业的各项生产、质量、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设备监造质量控制 
设备制造的质量监控方式 ① 驻厂监造 ② 巡回监控 ③ 设置质量控制点监控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划分 
单位工程的划分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 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的划分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如建筑工程划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九个分部工程。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划分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检验批的划分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①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②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③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 
④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多层及高层建筑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 
⑤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 
⑥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⑦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⑧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体系由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各专业验收规范共同组成,在使用过程中他们必须配套使用 
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 等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与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 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二)正式验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处理 
一、工程质量缺陷成因及处理 
常见问题的成因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一)处理方式 (二)处理程序 
二、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及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别是应把握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教材127页图6-2所示。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质量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产品)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2)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5)相关各种资料(有条件时) 
各级主管部门处理权限及组成调查组权限如下:

事故类别 

各级主管部门处理权限 

组成调查组权限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 

由国务院批准 

重大质量事故 

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一、二级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人民政府批准 

三、四级 

由市、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批准 


严重质量事故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一般质量事故 

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事故发生单位属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
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质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必要时,应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以确保技术处理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质量管理
一、工程勘察设计阶段质量管理
二、工程保修阶段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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