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巡视
巡视是指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1)巡视内容。主要关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两个方面情况。
(2)巡视发现问题的处理。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巡视检查工作;在巡视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监理人员自己无法解决或无法判断是否能够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2.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平行检验的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量测(检查、试验、检测)和材料检验等内容,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控制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3.旁站
旁站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监理人员实施旁站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见证取样监理人员应根据见证取样实施细则要求、按程序实施见证取样工作,包括:在现场进行见证,监督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随机取样方法和试件制作方法进行取样;对试样进行监护、封样加锁;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员证书”;协助建立包括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台账等在内的见证取样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