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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地区明确规定:建筑工地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

来源:233网校 2020-02-11 09:22:00

近日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0号)显示:

郑州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2月25日可以复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6日可以复工。而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需要到3月16日才可以复工

截至今日,多省原定2月10日复工,但是随着疫情的影响,很多省市又再次发布通知顺延复工日期,有个地区明文要求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

有的省份具体复工时间以当地有关通知为准。

河南省:

郑州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2月25日可以复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6日可以复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需要到3月16日复工。

江苏省:

近日苏州住建局发文明确建筑工地具体复工时间,文件要求:春节期间停工、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

浙江省

杭州余杭区明确全区建筑企业、建设工地原则上不早于2020年2月29日24时开复工(除经批准同意的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需要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外)。

杭州市近日明确2月10日起,全市企业复工实行复工申报备案制,分类分区分时段有序复工。所有企业未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2月10日起,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亚运项目、省市重点工程等)及其混凝土生产、渣土运输等必要配套企业;

2月15日起,安置房建设等一般民生工程;

2月20日起,具备条件的其他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

山西省:

近日太原市住建局发文明确:全市新建项目和节前停工的在建项目不得在3月1日晚24时前开工、复工,拟返并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在3月1日前暂勿返并;疫情防控、轨道交通、污染治理等需连续作业和应急处置工程,经市住建部门审批同意后,可按审批时间开复工,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对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应分批有序组织返并,并严格履行疫情筛查和疫情防控方案报备。

山东省:

根据有关信息显示菏泽市某些建筑工地暂定不早于2月24日前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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