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月2日发布通知,勘察、设计企业、施工总承包、监理、物业企业凡录用应届毕业大学生的,给予信用加分。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信用激励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稳增长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系列重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推动我市住建领域增信心、稳增长、防风险,保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经济指标持续稳定增长,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实施信用激励稳增长相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信用结果差异化应用
建立完善建筑企业信用等级与项目招投标信用分挂钩机制,在我市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总承包和监理企业时,对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下的项目按照项目种类和投资规模分档,在招投标评标时根据投标人当前信用等级差异化应用,引导企业发挥各自优势错位发展。
(一)招标控制价为4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含)的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标段或3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含)的房屋建筑施工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将投标人信用等级作为评标条件之一。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在综合评估法中的信用标为满分,在经评审最低价法中的对应得分为100分;B级得满分的90%;C级得满分的70%;D级得满分的50%。
(二)招标控制价为4000万元(含)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标段或3000万元(含)以下的房屋建筑施工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将投标人信用等级作为评标条件之一。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在综合评估法中的信用标为满分,在经评审最低价法中的对应得分为100分;C级得满分的70%;D级得满分的50%。
二、加大稳就业支持力度
鼓励在蓉住建行业企业招聘录用应届毕业大学生(本科及以上学历,认定标准为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满3个月及以上)。企业可于2022年11月3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经企业注册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给予相应分值信用加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录用应届毕业大学生人数20人及以上的,给予信用加分0.5分;录用人数50人及以上的,给予信用加分1分,有效期6个月。
勘察、设计企业凡录用应届毕业大学生的,给予信用加分0.5分;录用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信用加分1分;录用人数10人及以上的,给予信用加分2分,有效期6个月。
施工总承包、监理、物业企业凡录用应届毕业大学生的,给予信用加分0.2分;录用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信用加分0.3分;录用人数10人及以上的,给予信用加分0.5分,有效期6个月。
三、促进产值应报尽报
增加施工总承包企业2021年度产值补录端口,由企业申报,经企业注册地区(市)县统计、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后进行补录。
产值、营业收入新入统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企业,由企业每季度书面提交产值或营业收入相关证明材料,经企业注册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给予信用加分0.5分,有效期3个月。
对诚信申报年度产值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成住建规〔2022〕2号)给予0.5分—5分的信用得分。
四、鼓励提升经营指标
按季度同比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正增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产值保持正增长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由企业每季度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经企业注册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给予相应分值信用加分。
对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保持正增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定标准为取得土地后报送统计部门的总投资额;开发企业可累计信用关联企业的总投资额),给予信用加分1分,有效期3个月。
对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保持正增长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信用加分0.5分,有效期3个月。
对季度产值或营业收入同比保持正增长的施工总承包、监理企业,给予信用加分0.1分,有效期3个月。对季度产值增量同比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给予信用加分0.1分、0.2分、0.3分、0.4分、0.5分,有效期3个月。
五、优化信用修复机制
对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产生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社会不稳定风险的情节较轻不良行为发送扣分预警通知,督促企业立即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可免于扣分;企业整改到位后不良行为扣分已生效的,可提前终止相关扣分项的评价期限,撤销信用扣分。
本通知自2022年6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日
原文链接:http://cdzj.chengdu.gov.cn/cdzj/c150804/2022-06/02/content_e37322d20c094395a2c6ec06dc75fe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