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是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达标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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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职业技能:
1、能够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项目监理机构并确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
2、能够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具备检查、指导监理人员工作的能力。
3、具备组织编制、实施及调整监理规划的能力。
4、具备组织编制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审阅巡视记录、监理日志的能力。
5、具备审批监理实施细则,检查监理实施细则是否符合监理工程规划要求、是否具备可操作性的能力。
6、具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分包单位资格的能力。
7、具备审查工程开工、复工及工程变更报审资料的能力。
8、能够主持并召开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具备通过相关会议协调解决工程中问题的能力。
9、具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能力。
10、具备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异常情况的能力。
11、具备审核、签发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相关文件资料的能力。
12、能够监督和指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进行控制。
13、能够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具备使工程处于受控状态的能力。
14、具备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的能力。
15、能够审查工程索赔、工程延期报审资料,具备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争议的能力。
16、具备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能力。
17、具备审查施工单位竣工申请和工程竣工验收报验资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