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本市建设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管〔2024〕336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度本市建设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巩固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设市场秩序,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本市建设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在招标投标、承发包、建设程序、劳务用工等建设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方式和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企业自查、区级检查、市级抽查、调查复核、落实闭环五个阶段,时间从7月8日至9月30日。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招标投标活动方面
主要包括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建设工程。重点检查市场公平性、招标投标综合改革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执行等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未合理设置投标资质资格条件,评标办法不客观公正,合同条款不合理、有违行业管理规定等。
2.招标启动条件不满足、招标人决策约束制度未执行、标段划分不合理、资格预审使用不规范、评标办法选用不合理等。
3.招标范围和方式(含材料设备招标)不合理、中标结果未公开、项目预付款和进度款按期支付不到位等。
(二)承发包和建设程序方面
主要包括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以及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开工前未取得中标通知书;
2.项目开工前,未依法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3.对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变更的,未重新审查;
4.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支解发包等行为;
5.承包单位存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6.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单位以及专业承包单位资质等级与工程规模、承包内容不相适应;
7.注册执业人员超出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8.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以及到岗履职不符合规定;
9.对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的市场行为调查落实整改不到位;
10.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未经发包单位同意,或变更后降低相应资格条件;
1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等合同信息报送或合同信息变更不符合要求。
(三)劳务用工管理方面
主要包括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以及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未落实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考勤数据未按时上传;
3.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未单列人工费,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
5.施工总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6.施工总包单位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按约定发放绩效工资。
三、专项整治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7月8日至7月21日)
各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劳务等企业,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改,填写《2024年度上海市建设市场专项整治企业自查情况表》,在区级检查和市级抽查时作为备查资料。
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代理的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启动招标的项目进行自查,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全面自查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和线索,填写《2024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自查情况表(招标代理机构)》,于7月19日前将电子文件(excel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邮箱Shzbb683@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单位名称+2024年自查情况表”)。
(二)区级检查阶段(7月22日至8月4日)
各区建设管理委、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区域不低于10%且不少于30个的项目数量(辖区项目数量不足30个的,按实际数量),组织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区级检查,填写《2024年度各区、特定地区建设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形成建设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报告,于8月4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三)市级抽查阶段(7月8日至8月20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各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托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加大数据比对、智慧监管力度,加强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资格动态核查,强化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行为排查。
8月5日~8月2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4个综合检查组和1个专项检查组开展全市建设市场专项整治检查抽查工作。检查组人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行政服务中心、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派员组成,并邀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家参与。综合检查组通过“四不两直”方式赴各个区、特定地区工地现场,围绕招标投标、承发包、建设程序、劳务用工等方面开展综合检查。每个区域抽查项目原则上不少于2个。
对检查发现问题的项目,综合检查组将在项目现场开具《问题反馈单》,并将《问题反馈单》以及所附证据材料移交给项目所辖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向项目所辖管理部门开具《工程项目整治执法建议书》。
专项检查组项目检查范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启动招标的项目;检查涵盖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务和海洋、园林绿化及其他新改扩工程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管理区域被检查招标人数不少于2个。
(四)调查复核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
各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现场检查意见,督促项目参建方落实整改,并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复核,经核实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立案。
(五)整改落实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及时总结本次建设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向各区建设管理委、特定地区管委会进行通报。本次市场整治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对各区建设管理委、特定地区管委会的年度行政执法考核内容。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次建设市场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业务培训。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行政服务中心、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建设市场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注重轻车简从。
(二)注重协同高效
各区建设管理委、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建设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专人,于7月19日前填报参加综合检查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主动落实行业检查、执法处置、问题整改、跟踪反馈等各项工作,大力整顿各类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苗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建设管理委、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统筹组织开展区级检查,避免各个条线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三)形成闭环管理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压实项目参建单位关于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通过建立整改处罚台账、落实闭环销项管理等举措,确保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的事项事事有整改、件件有回应,坚决杜绝“问题挂账”现象。
附件:
6.2024年度各区建设管理委、特定地区管委会建设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报告模板
2024年7月4日
文章原标题:关于开展2024年度本市建设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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