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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实行电子证书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09-18 09:59:02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等4类企业资质 二级建筑师等2类执业资格人员注册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的通知

晋建审函〔2024〕101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经研究,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

(一)申领要求

申请人申领资质电子证书前,需在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统一电子证照”,进入“企业专属空间”中的“我的证照”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二)证书使用

1.企业在进行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等经营活动前,应当主动出示电子证书。

2.资质证书可通过下列三种方式任选其一进行验证:

(1)官方网站查询验证。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验证电子证书信息。

(2)OFD文件验证。可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中的特色专区“电子证照核验”对电子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验证。

(3)二维码验证。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通过反馈信息查看资质(资格)的状态和详细信息。证书信息变更后,将随之生成新的二维码。扫描历史版本的电子证书二维码,将提示电子证书的相关状态信息,若扫描二维码无信息则为无效证书。

(三)证书样式

电子证书样式为以加盖“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签章的OFD格式电子文件为载体,大小为A4(竖版)。企业资质类电子证书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验证二维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签章、批准日期和有效期(具体样式见附件1、2、3、4)。

 二、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

(一)申领要求

1.申请人所在企业打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点击注册申报管理——二级电子证书管理——上传照片/签名,将申请人照片(白底)、手写签名上传至系统。

2.申请人在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通过后,可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点击“我的证照”,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

(二)证书使用

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三)证书样式

电子证书样式为电子签章(二级建筑师签章为“山西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二级结构工程师签章为“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OFD格式电子文件为载体,大小为A4(竖版)。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编号、聘用单位、批准日期和注册有效期(具体样式见附件5、6)。

三、工作要求

1.自2024年9月15日起,停发纸质证书,只核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继续使用,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发的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因纸质证书遗失、污损或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证书。换发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自动失效。

2.自2025年1月1日起,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统一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应尽快办理延续注册手续换发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未满的应于12月1日前申请换发电子注册证书。

3.申请人在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申领电子证书的唯一凭证,用户名和密码应妥善保管,密码应经常更换,切勿泄漏他人,防止被盗用。因申请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企业或个人伪造、篡改电子资质证书信息的,电子资质证书一律无效;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各市(县)相关审批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对本级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推行电子证书。

附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12日

文章原标题: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等4类企业资质 二级建筑师等2类执业资格人员注册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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