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强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管理以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事项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监理行为和市场秩序,决定开展2024年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本次核查依据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二、核查范围
1.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由省住建厅委托我市审批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2.2023年8月31日以前由省住建厅委托我市审批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不含2023年已参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监督检查)的工程监理资质以及有效期今年年底到期需参加延续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取消待换证工程监理资质。
在以上范围内按比例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附件1)。
三、核查内容
主要核查企业注册人员是否符合工程监理企业相应类别资质标准的要求。
具体检查内容及要求详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自查表》(附件2)
四、核查方式和核查时间
1.企业自查。各监理企业于9月23日前完成自查,填写本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自查表》报市建管处监理科。
2.市级核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于9月下旬通过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核查各企业人员情况。
五、核查结果
不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监理企业将予以通报,相关企业需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逾期仍未达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根据管理权限,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相应资质。
六、相关要求
1.各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及时、如实填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自查表》。
2.各监理企业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要求,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企业内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555-5200328
附件:
2024年9月11日
文章原标题: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