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回一批监理企业资质的通告
第657号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人员数量动态核查结果的通报》(吉建质〔2024〕8号),省住建厅近期对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进行了人员动态核查,并对核查不合格的监理企业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
整改期过后,1家甲级监理企业、22家乙级监理企业未完成整改,注册人员数量不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现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依法撤回以上22家乙级监理企业资质,1家甲级资质上报住建部处理。资质撤回后不得承接被撤回资质的监理业务。
附件:监理企业人数不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名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9日
文章原标题: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回一批监理企业资质的通告
文章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