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省内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为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情况,做好2024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统计调查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持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报送流程及要求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11号)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2024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并按月组织填报2025年每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领域就业人员情况。
(一)年报
1.各有关企业于2025年 2月28日前,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格式见《通知》附件)扫描件。
2.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审核完成后,于2025年3月15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我厅。
3.我厅将对全省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于2025年5月31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二)月报
1.各有关企业于每月7日前,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上月人员就业情况表。
2.我厅负责全省数据的复核和汇总,于每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督促有关企业及时填报,做好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准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坚决杜绝数据造假。
(三)参与统计调查是各企业应尽义务,统计调查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不配合参加统计调查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资质动态核查比例。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工程勘察设计:姜翮 0851-85360423 黄璐 0851-85360116 建设工程监理:刘喆 0851-85360218)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1号)
2.《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11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6日
文章原标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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