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银川市住建领域专业人员挂证 (住建部第四批)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图审机构、工程专业培训机构等相关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注册执业人员证书注册、社保缴纳等数据比对信息,其中包括多家社保、社保缴存和注册单位不一致、无社保的情形(第四批)信息发送给你们,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发〔2024〕58号)要求,抓紧时间整改,具体整改要求如下:
一、“多家社保”问题,表示人员在2家或以上单位缴存社保。
1.该员工实际在注册单位工作的,整改措施为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注册单位提供个人在注册单位的社保单、其他单位解聘证明或者停缴社保的系统截图。
2.该员工实际不在注册单位工作的,整改措施为解除劳动合同,注销在注册单位的所有证书。注册单位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注册证书及安管B证(如果有就提供)注销的系统截图。
二、社保不一致问题,表示人员注册证书在A单位,社保在B单位缴存。
1.该员工实际在A单位(注册单位)工作的,整改措施为与B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转到A单位。提供个人在A单位缴纳社保的明细、B单位解聘证明或者停缴社保的系统截图。
2.该员工已从A单位离职,实际在B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工作的,整改措施为注销在A单位的所有证书。注册单位提供注册证书、安管B证(如果有就提供)注销的系统截图。
三、无社保问题,表示人员未在任一单位缴存社保。
1.该员工未缴纳社保,但实际在注册单位工作,印证材料为注册单位提供2024年该人员的工资表及发放证明的银行回单。
2.已为该员工缴纳社保,印证材料为注册单位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明细。
3.该员工已从企业离职,印证材料为注册单位提供证书注销的系统截图和离职证明(例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
4.如果该员工已退休,印证材料为注册单位提供退休证、属于退休返聘人员的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协议。
四、特殊情况说明
1.部分人员证书过期未办理注销或作废,导致产生附件中的问题,整改措施为咨询住建厅审批窗口6982632,核实状态,改为“注销”或者“作废”状态,提供情况说明和截图。
2.按照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第二项“社保不一致问题”,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六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相关人员应将下列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银川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单独保存并报自治区住建厅存档。
①注册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为总分公司关系的,对于确不属挂证的,企业做出相应承诺,备注好总分公司具体人员等情况,提供该单位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后期核查发现存在隐瞒或者造假情形,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应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③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改制有关计划、批复文件,提供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人事关系证明(应注明其社会保险由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统一缴纳)、企业上级事业单位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④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应提供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人事关系证明(应注明其为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其社会保险由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统一缴纳)、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⑤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应提供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协议书、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⑥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银川市住建局将根据本批次“挂证”整改落实情况收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请相关企业及个人高度重视,尽快整改,整改情况报告及印证材料以纸质形式报送至银川市住建局316室。
附件: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治理问题清单(住建部第四批)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9日
文章原标题:关于做好银川市住建领域专业人员挂证 (住建部第四批)整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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