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学习笔记

2005监理考典之考点(投资控制部分)第六章

来源:233网校 2005年8月21日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考点51、固定价及其分类
  固定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期间不因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
  (1)固定总价。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设计图纸、工程量及规范等依据、发承包双方就承包工程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即承包方按投标时发包方接受的合同价格实施工程,并一笔包死,无特定情况下不作变化。
  (2)固定单位。
  1)估算工程量单价。这种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亦可称为计算估价合同。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通常是由发包方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相应单价,累计计算后得出合同价格。但最后的工程结算价应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即按合同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得出工程结算和支付的工程总价格。
  2)纯单价。采用这种计价方式的合同时,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对工程量作任何规定。
  ★★★★★考点52、调价及其分类
  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
  (1)可调总价。可调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设计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在报价及签约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合同总价是一个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招待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有的工料成本增加,可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2)可调单价。合同单价的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考点53、影响合同计价方式选择的因素
  (1)项目的复杂程度。
  (2)工程设计工作的深度。
  (3)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
  (4)工程进度要求的紧迫程度。
  ★★★考点54、标底
  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是依据国家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标底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限额内。
  ★★★★★考点55、编制标底应遵循的原则
  (1)根据国家统一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2)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3)标底作为招标人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标底应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在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或总概算(修正概算)价格以内。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