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全省工程质量基本保持了稳定,但发展不够平衡,苏南与苏北、市与市、县与县、市与县、城区与乡镇之间的工程质量存在差距,特别是整体质量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文根据2002年以来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情况分析,就今后各级质检站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这样完整地提出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紧密联系实际,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这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要求。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就是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近几年我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看,今后一段时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系统要特别注意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减少或根除工程质量通病。这对于各级质监部门讲是责无旁贷的。具体来说,就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通病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将工程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减少到最低程度,直至根除;就是要进一步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空鼓、起砂、脱皮和室内标高、几何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题;就是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寻求工程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的防治之策,在这方面,南京市质监站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他们通过试点,总结编写的《防治导则》,很值得各地质监站学习借鉴。第二,要坚持城乡统筹,进一步加强对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指导。最近,从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召开的村镇建设工作会议可以看出,有的地方农房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级质监站一定要提高认识,坚持以城乡统筹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从我省实际情况看,各地对村镇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的体制和做法不一,总的原则是要加强监管,具体做法上不宜一刀切,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依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监督参建各方特别是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从目前我省实际情况来看,不少建设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不够规范,尤其是工程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和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今后各级质监站应突出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在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方面,应重点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尤其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四项程序的监督。从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情况看,各建设单位在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在一些县市还未达到100%的要求,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加强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是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重点,是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基本保证。今后各级质监站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监督以上四项程序,从制度上来确保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在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方面,应重点加强对是否严格执行监理规范、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作是否到位、材料和工序把关是否严格的监督。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从我省实际情况看,监理单位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时,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员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等四个方面。据全省5次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情况统计分析,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约占存在问题总数的三分之一。今后,各级质监站一定要把对监理单位的监督作为重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该处罚的要提出处罚建议,该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到位。总之,要通过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来把好质量关,来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三、要切实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国家的技术法规,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从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从2002年以来我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情况看,各地在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据统计,全省5次巡查共发现存在问题1254条,其中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占31%。因此,各级质监站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以保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今后各级质监站在强制性条文监督方面,应注意加强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执行强制性条文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质监站在执行强制性条文中应负有的责任,自觉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二是要注意加强施工、监理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的掌握和指导,促使施工、监理单位正确执行强制性条文;三是要加大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能整改的要坚决整改到位,该处罚的要坚决按照建设部令第81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