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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采购招标投标方式的基本程序(一)

来源:233网校 2008年6月26日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工程采购方式,这种采购方式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同时,还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因此,规范工程采购行为,完善工程采购招标投标程序是尤为重要的。在一线多年从事工程采购工作及其采购事务的笔者认为,工程采购程序主要包括:
  一、发包准备
  由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被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表。方案表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审核时,须提供项目审批文件或备案文件原件并附复印件作为发包方案表附件。建设单位在办理发包方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审计部门出具的开工前审计报告;建设部门办理的规划许可证;设计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
  在项目首次发包前,由招标人向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提交整个项目的发包初步方案。政府采购机构一是核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发包初步方案中,拟采用的发包方式的正确性,并纠正违反规定的发包方式;二是核对发包初步方案中标段划分的合理性,制止利用标段划分肢解或者规避招标的行为。
  每个项目工程可划分成四个标段:桩基础工程;土建水电工程;装饰工程;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按规定编制工程采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名称和项目名称;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数量;完成工程项目的期限;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发标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投标报价的要求;评标标准、方法、定标原则和确定废标的主要因素;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后,由招标人报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审核后发出。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并报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备案。"招标公告"应在招投标交易中心内张贴并至少在一家由国家或省指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从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申请开始之日应当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单位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竞标。邀请函内容主要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
  四、投标报名与资格预审
  
投标单位报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报名申请书,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登记,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投标单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编制预审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审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资质条件的,发给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发给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为减少评标工作量,可以对投标人数量作如下规定,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等于 7家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多于7家的,可以由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方法,选择不少于7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五、发售招标文件
  
由招标人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图纸等有关资料。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交纳标书费、图纸押金等。
  六、踏勘现场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等,以便于编制投标书。在踏勘现场时,招标人不得单独组织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踏勘。
  七、图纸答疑
  
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给予解答,并将所解答的问题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作为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补充文件必须送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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