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图纸答疑会的人员主要包括:招标单位代表、各投标单位代表、设计部门各专业设计人员、政府采购监督机构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八、编制标底与审核
是否编制标底、审核标底由招标人决定。需要编制和审核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编审资格的单位编制或审核,并在开标前保密,标底在评标中只作为参考,不得用标底生成评标标底。
九、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并由招标人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不得再投。
十、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交易中心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在开标当天,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特殊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
十一、开标
开标会议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各投标单位代表、公证处、派驻监察室、政府采购监督机构人员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标会议议程一般包括:招标人介绍招标工程的基本情况及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人员等情况;投标代表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开标、唱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公证处致公证词等。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在公证人员监督下由一名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十二、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在评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机构、派驻监察室、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交易中心向评标委员会推荐评标所需的各种表格。开始评标前,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介绍有关工程情况,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并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在评标时,评委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列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出现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
重大偏差情况主要包括:
①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③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④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对于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初步评审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进行详细评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预算书进行审查,评审出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报价投标人。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审的因素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及业绩。经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应当以经评审的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格得最高分,高于该基准价格的,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扣分。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书面评标报告须报政府采购机构备案。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定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十三、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