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序开工的检查和批准
1、驻地办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批复中应明确规定本分项工程的现场监理工作的负责人(简称现场分管监理);
2、驻地办收到承包人工序开工申请后,应通知现场分管监理受理;若该工序是该分项工程的首道工序,有关专监应参与该工序的开工现场检查、提出检查意见供现场监理参考。
3、工序质量控制方法
(1)工序的质量控制包括巡视、旁站、测量、试验与检查。
(2)工序按质量控制方法分检查工序与旁站工序,对于检查后能改正返工而又没有严重后果的工序为检查工序,而竣工后难以改正或即使返工但会有严重隐患的工序则为旁站工序。&考&试&大&有些工序虽然可以纠正或返工,但会有一定的损失,则为亚旁站工序。
(3)对于旁站工序承包人的质检人员与监理人员必须全过程进行旁站。
(4)对于检查工序,工序进行中时承包人质检人员与监理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对于亚旁站工序,承包人质检人员与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检查的频度与力度。
(5)所有工序完成后均必须进行验收,包括自检和监理抽检。
四、工序控制程序
1、分项工程开工后施工人员应按照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进行施工、检验和报检,并做好施工原始记录表和施工日志的填写。施工日志应按业主通知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2、每道工序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按照驻地办下发的或单独批准的工序检查程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该工序的《现场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及其放样、检测、试验原始记录等附件,以(&考&试&大&工序开工前已有监理签收的)《工程检验认可书》做封面申报现场分管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3、工序检查认可。
(1)现场监理应根据业主和总监代表处《监理细则》,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对各道工序施工进行现场巡视、(亚)旁站、施工过程中的抽检、检验与工艺质量控制,填写监理日志,并填写中间检查的监理记录资料。
(2)现场分管监理工程师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及时检查质量自检是否合格、自检资料是否齐全和现场报检条件是否具备,将抽检结果及时通知承包人。
现场监理的抽检验收应保证该工序的所有检查项目的覆盖面为100%,测点数为承包人自检数的30%。
抽检中有关试验部分应在现场分管监理工程师核实、并认为现场具备试验条件的情况下,亲自(电话或书面)通知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试验抽检,需要由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测的项目应同样处理。
(3)每道工序完工自检合格后,原则上由现场分管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质量检验原始记录进行审核、对现场进行实地抽检检测,并在汇总了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测量专业监&考&试&大&理工程师的抽检结果后,对《检验申请批复单》及时签署意见和签名,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令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经现场分管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检验申请批复单》及附件和现场监理抽检资料,应及时报驻地办汇签。
4、工程修补工程的缺陷,包括拆模后发现&考&试&大&的砼表面缺陷,不得自行修补,应先作好缺陷记录,提出修补工艺方案报现场分管监理。经现场监理核对后,报驻地办专业工程师对缺陷纪录与修补工艺方案进行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修补后要自检,再报现场监理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