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度计划的审批:
1、进度计划审批程序。
(1)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递交的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在合同规定或14天内审查完毕,报业主核查和批复。
(2)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递交的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在14天内批复,并报业主备案。
(3)关键工程进度计划审批&考&试&大&程序与年度计划审批程序相同。
(4)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递交的月、旬工程进度计划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批,本月、旬最后一天批复下个月、旬进度计划并报业主备案。
2、审批程序根据合同总工期及业主对年度、月计划的要求,按下列程序审批:
(1)阅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2)提出问题与承包人进行讨论或澄清。
(3)对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承包人反馈。
(4)审查批准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并下达执行,同时报业主备查。
(5)审批程序:监理工程师应在合理时间内按下列程序审批:审核或审批内容是,总工期必须满足合同文件的要求及投标书中的有关承诺,工程进度要有科学性、均衡性,各种施工间隙应考虑雨季施工。
3、进度计划审查内容
(1)总体进度计划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向28天内提交。总体进度计划报总监办审查,业主审批。
(2)各阶段性进度计划应在该阶段开始前提交,年度进度计划由总监办审批,报业主备案,月(季)度进度计划由驻地办审批,报总监办审批,报业主备案。
(3)关键工程进度计划应在开工前14天提交,由总监办审批报业主备案。如果不具备开工条件,应向业主报告,业主针对问题责令有关部门努力解决。
(4)在不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总监办可通知承包人调整分项工程开工顺序并按上述规定报批。
(5)进度计划的审查内容。
①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②施工准备的可靠性;
③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