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 22∶90)
此规范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的,属协会标准。
关于锚杆设计,规定使用年限2 a以内的锚杆,可按临时性锚杆设计;使用年限大于2 a的锚杆,应按永久性锚杆设计。
对原材料,有以下规定:
(1)塑料套管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保证其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不致损坏,具有抗水性和化学稳定性,且与水泥砂浆和防腐剂接触无不良反应;
(2)隔离架应由钢、塑料或其他对杆体无害的材料组成,不得使用木质隔离架;
(3)防腐材料应满足∶在锚杆服务年限内,应保持其稳定性;在规定的工作温度内或张拉过程中不得开裂,变脆或成为流体;不得与相邻材料发生反应,应保持其化学稳定性和防水性;不得对锚杆自由段的变形产生任何限制;
(4)水泥浆体材料应满足:水泥宜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必要时可采用抗硫酸盐水泥;不得使用高铝水泥;细骨料应选用粒径小于2 mm的中细砂,砂的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得大于3%&考试大&,砂中所含云母、有机质、硫化物及硫酸盐等有害物质的含量,按重量计不宜大于1%;
(5)混合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物质,不得使用污水,永久性锚杆不得使用pH值小于4.0的酸性水和硫酸盐含量按SO4计算不超过水重1%的水;
(6)水泥浆中氯化物的总含量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0.1%,一般不宜采用膨胀剂。
本规范由专章对锚杆防腐提出了要求,要求对腐蚀环境进行充分的调查,防腐方法必须适应使用目的,对锚头,自由段和锚固段应分别对待,规定永久性锚杆必须进行双层防腐,当腐蚀环境特别严重时,临时锚杆也应采用双重防腐。
4.国外关于预应力锚杆(索)防护要求
经初步查阅有关文献,由于起步较晚,我国岩土锚固规范对锚杆(索)防护的要求与国际规范差距主要表现在:
(1)对地层侵蚀性的检测与确定;
(2)锚杆的防腐级别和方法,尤其表现在永久性防护措施如灌浆材料和线材要求方面;
(3)施工后防蚀能力确定。
从发展过程来看,美国已经历了5个发展阶段
(1)固定段钢绞线无保护;
(2)使用单一波纹管;
(3)使用树脂膜包裹钢绞线,再分两次灌浆;
(4)使用环氧树脂包裹,再灌满环氧树脂锚固端;
(5)使用环氧树脂包裹,再灌满环氧树脂锚固端,再加一层保护管。
美国PTI建议地锚分为1级(防腐蚀)和2级(非防腐蚀),其中1级使用波纹管及环氧树脂等材料保护。且建议,尤其是水坝工程,应使用树脂包裹钢绞线及灌树脂浆。
国际后张预应力协会(FIP)1986年规范规定,永久性地锚采用单层波纹管内灌树脂浆或双层波纹管内灌水泥浆保护。
荷兰、南非等国规范均规定使用树脂浆。英国BSI规范、德国DSI工法、日本SEEE工法等国规范规定使用单一PE波纹管内灌树脂浆。树脂浆的种类大体分为3类:
(1)不饱和聚酯树脂,可加水泥、炉石粉、细纱、石粉;
(2)环氧树脂;
(3)多元聚乙烯树脂,可加水泥、炉石粉、细纱、石粉。
钢绞线安装灌浆后,FIP1996、瑞士1997、欧盟19个国家均采用欧洲标准EN1537∶1999规范,要求所有工作锚索施工前后均采用数字高阻计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以确保其防蚀功能。
5.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岩土锚固规范(即使是最新的国家规范)中对锚杆(索)耐久性的要求相对较低,可操作性差,与当前国际发展水平相差较大,结构的安全性重点放在各种结构强度要求上,而对环境因素(如工程周围水,土中有害化学介质侵蚀等)下的耐久性要求则相对考虑较少。这一方面是由于此类结构在我国应用时间不长,失事几率较小;另一方面,我国有关规范要求零散,不具体明确。此外,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和国内学者的不同认识有一定的关系,导致工程决策时过多考虑当时的费用所致。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的发展,工程结构耐久性问题已经引起高度重视,但目前仍主要集中在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方面,作为土建结构重要组成部分的岩土预应力锚杆(索)工程的耐久性问题的研究和重视,理应引起相关研究、设计和实践部门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CECS 22-90,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S],199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212-98,水工预应力锚固设计规范[S],199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86-200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S],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