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五星考点)考点51、固定价及其分类
固定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期间不因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
(1)固定总价。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设计图纸、工程量及规范等依据、发承包双方就承包工程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即承包方按投标时发包方接受的合同价格实施工程,并一笔包死,无特定情况下不作变化。
(2)固定单位。
1)估算工程量单价。这种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亦可称为计算估价合同。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通常是由发包方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相应单价,累计计算后得出合同价格。但最后的工程结算价应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即按合同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得出工程结算和支付的工程总价格。
2)纯单价。采用这种计价方式的合同时,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对工程量作任何规定。
(五星考点)考点52、调价及其分类
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
(1)可调总价。可调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设计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在报价及签约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合同总价是一个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招待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有的工料成本增加,可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2)可调单价。合同单价的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四星考点)考点53、影响合同计价方式选择的因素
(1)项目的复杂程度。
(2)工程设计工作的深度。
(3)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
(4)工程进度要求的紧迫程度。
(三星考点)考点54、标底
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是依据国家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标底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限额内。
(五星考点)考点55、编制标底应遵循的原则
(1)根据国家统一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2)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3)标底作为招标人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标底应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在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或总概算(修正概算)价格以内。
(5)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管理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以及不可预见费、预算包干费、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等。
(6)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7)招标人不得以各种原因任意压低标底价格。
(8)工程标底价格完成后应及时封存,在开标前应严格保密,所有接触过工程标底价格的人员都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泄露。
(四星考点)考点56、标底文件的主要内容
(1)标底编制的综合说明。
(2)标底价格,包括标底价格审定书、工程量清单、标底价格计算书、现场因素和施工措施费明细表、工程风险金测算明细表、主要材料用量表等。
(3)主要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用量表。
(4)标底附件,包括各项交底纪要、各种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来源、现场的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编制标底价格所依据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特殊施工方法等。
(5)标底价格编制的有关表格。
(四星考点)考点57、编制标底应考虑的因素
(1)标底价格必须适应目标工期的要求,对提前工期因素有所反映。
(2)标底价格必须适应招标人的质量要求,对高于国家验收规范的质量因素有所反映。
(3)标底价格计算时,&考试大&必须合理确定间接费、利润等费用的计取。
(4)标底价格应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的规定,按规定的工程发承包模式,确定相应计价方式,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
(5)标底价格必须综合考虑招标工程所处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招标工程的范围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