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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考点解析(十六)

来源:233网校 2009年2月23日

  (四星考点)考点61、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是指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商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计量不仅是控制项目投资支出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约束承包商商履行合同义务、强化承包商合同意识的手段。FIDIC合同条件规定,业主对承包商的付款,是以工程师批准的付款证书为凭据的,工程师对计量支付有充分的批准权和否决权。对于不合格的工作和工程,工程师可以拒绝计量。同时,工程师通过按时计量,可以及时掌握承包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程进度。

  (四星考点)考点62、工程讲师均摊法、凭据法、估价法

  所谓均摊法,就是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如: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宿舍,保养测量设备,保养气象记录设备,维护工地清洁和整洁等。这些项目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每月均有发生。

  所谓凭据法,就是按照承包商提供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如建筑工程险保险费、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履约保证金等项目,一般按凭据法进行计量支付。

  所谓估价法,就是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根据工程师估算的已完成的工程价值支付。如为工程师提供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为工程师提供用车,为工程师提供测量设备、天气记录设备、通讯设备等项目。这类清单项目往往要购买几种仪器设备,当承包商对于某一项清单项目中规定购买的仪器设备不能一次购进时,则需采用估价法进行计量支付。

  (三星考点)考点63、分解计量

  所谓分解计量法,就是将每一个项目,根据工序或部位分解为若干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支付。这种计量方法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包干项目或较大的工程项目的支付时间过长,影响承包商的资金流动等问题。

  (五星考点)考点64、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类型

  (1)工期延误索赔。承包商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的前提是:这一工期延误的责任属于承包商方面。施工合同中的误期损害赔偿费,通常是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

  (2)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当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缺陷责任期未满以前完成应该负责修补的工程时,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追究责任,要求补偿所受的经济损失。

  (3)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指定的项目投保,并保证保证有效。业主可以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险可在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

  (4)对超额利润的索赔。如果工程量增加很多,使承包商预期的收入增大,因工程量增加承包商并不增加任何固定成本,合同价应由双方讨论调整,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5)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在承&考试大&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证明时,业主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承包商未付给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这个分包商,并从应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6)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如果业主合理地终止承包商的承包,或者承包商不合理放弃工程,则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三星考点)考点65、业主确定误期损害赔偿率应考虑的因素

  (1)业主盈利损失。

  (2)由于工程拖期而引进的贷款利息增加。

  (3)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

  (4)由于工程拖期不能使用,继续租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赁费。至于误延损害赔偿费的计算方法,在每个合同文件中均有具体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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