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应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主要包括四方面的质量责任:选择承包商时的质量责任;选择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竣工时的质量责任;对材料设备的责任
1、选择承包商时的质量责任
(1)承包商——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资质等级、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要招标
不得将肢解,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2)建设单位对由其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2、选择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来源:www.examda.com
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对国家规定强制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做的工作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4)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4、对材料设备的责任
建设单位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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