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设备的检查验收
一、设备检验的要求设备进场时,要按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按清单逐一检查验收,其检查的要求如下:1)对整机装运的新购设备,应进行运输质量及供货情况的检查。2)对解体装运的自组装设备,在对总成、部件及随机附件、备品进行外观检查后,应尽快组织工地组装并进行必要的检测试验。关于保修期及索赔的规定为:一般国产设备从发货日起12至18个月;进口设备6至12个月。3)工地交货的机械设备,一般都由制造厂在工地进行组装、调试和生产性试验,自检合格后才提请订货单为复验,待试验合格后,才能签署验收。4)调拨的旧设备的测试验收,应基本达到“完好设备”的标准。5)对于永久性或长期性的设备改造项目,应按原批准方案的性能要求,经一定的生产实践考验并鉴定合格后才予验收。6)对于自制设备,在经过6个月的生产考验后,按试验大纲的性能指标测试验收,决不允许擅自降低标准。
二、设备检验的质量控制设备的检验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需要求建设、设计、施工、安装、制造、监理等有关部门参加。重要的关键性大型设备,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鉴定小组进行检验。
1.制订设备检验计划:1设备检查验收前,设备安装单位要提交设备检查验收方案,包括验收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的依据,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实施。2)监理工程师要做好质量控制计划,质量计划要包括设备检查验收的程序,检查项目、标准、检验、试验要求,设备合格证等质量控制资料的要求,是否应具有权威性的质量认证等。
2.执行设备检验程序:)设备进入安装现场前,总承包单位或安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如符合要求,则予以签认,设备方可进入安装现场。2)设备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备安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查,此时供货方或设备制造单位应派人参加,按供货方提供的设备清单及技术说明书、相关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确认合格,则验收人员签署验收单。如发现供货方质量控制资料有误,或实物与清单不符,或对质量文件资料的正确有怀疑,或设计文件及验收规程规定必须复验合格后才可安装,应由有关部门进行复验。3)如经检验发现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则监理工程师拒绝签认,由供货方或制造单位予以更换或进行处理,合格后再进行检查验收。4)工地交货的大型设备,一般由厂方运至工地后组装、调整和试验,经自检合格后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复核,复验合格后才予以验收。5)进口设备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
三、设备检验方法1.设备开箱检查设备出厂时,一般都要进行良好的包装,运到安装现场后,再将包装箱打开予以检查。设备开箱检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派代表参加。设备开箱应按下列项目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1)箱号、箱数以及包装情况。2)设备的名称、型号和规格。3)装箱清单、设备的技术文件、资料及专用工具。4)设备有无缺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等。5)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在设备开箱检查中,设备及其零部件和专用工具,均应妥善保管,不得使其变形、损坏、锈蚀、错乱和丢失。2.设备的专业检查设备的开箱检查,主要是检查外表,初步了解设备的完整程度,零部件、备品是否齐全;而对设备的性能、参数、运转情况的全面检验,则应根据设备类型的不同进行专项的检验和测试,如承压设备的水压试验、气压试验、气密性试验。3.单机无负荷试车或联动试车
四、不合格设备的处理1.大型或专用设备检验及鉴定其是否合格均有相应的规定,一般要经过试运转及一定时间的运行方能进行判断,有的则需要组成专门的验收小组或经权威部门鉴定。2.一般通用或小型设备1)出厂前装配不合格的设备,不得进行整机检验,应拆卸后找出原因制定相应的方案后再行装配。2)整机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能出厂。由制造单位的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如是零部件原因,则应进行拆换,如是装配原因,则重新进行装配。3)进场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安装,由供货单位或制造单位返修处理。4)试车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并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