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
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根据1989年建设部颁布的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1990年建设部建建工字第55号文件关于第3号部令有关问题的说明: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例题] :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A )元以上的,称之为工程质量事故。
A. 5000;
B.8000;
C. 9000;
D.10000。
[熟悉]一、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
(一)常见问题的成因——*[口诀:违程、违法规、地勘失真;设/施/材供/不到位、自然环境]
1.违背建设程序——如未搞清地质就仓促形式、边设计边施工;无图施工;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
2.违反法规行为——如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设计;越级施工;工程招、投标中的不公平竞争;超常的低价中标;非法分包;转包、挂靠;擅自修改设计等行为。
3.地质勘察失真——如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或勘探时钻孔深度、间距、范围不符合规定要求,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不能全面反映实际的地基情况等,从而使得地下情况不清,或对基岩起伏、土层分布误判,或未查清地下软土层、墓穴、孔洞等。
4.设计差错——如盲目套用图纸,采用不正确的结构方案,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情况不符,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或变形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以及计算错误等。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如不按图施工或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修改设计。施工组织管理紊乱,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颠倒;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疏于检查、验收等,均可能导致质量问题。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1)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2)建筑设备不合格
7.自然环境因素——如空气温度、湿度、暴雨、大风、洪水、雷电、日晒和浪潮等均可能成为质量问题的诱因。
8.使用不当——对建筑物或设施使用不当也易造成质量问题。
[例题]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ABCD )。
A.违背建设程序和违反法规行为;B.地质勘察失真和设计差错;C.施工管理不到位;
D.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和设备;E.建设监理不力。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一)处理方式
(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掌握](二)处理程序
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教材121页图6-1所示: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与质量问题相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况。
3)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4)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质量问题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
7)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措施。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施工、供货和建设单位各方共同参加分析。
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处理方案应牢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针对确认不需专门处理的质量问题,应能保证它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且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并必须征得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同意。
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发生的的质量问题不论是否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通常都是先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处理。对因设计单位原因等非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处理质量问题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责任单位承担;若质量问题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各项费用损失和合同约定的处罚,工期不予顺延。
[例题] :发生的的质量问题不论是否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通常都是先由( B)负责实施处理。
A.建设单位
B. 施工单位
C.设计单位
D.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