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交底是指在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交付施工时,按法律规定的义务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出详细的说明。其目的是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正确贯彻设计意图,使其加深对设计文件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设计交底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施工图设计文件总体介绍,设计的意图说明,特殊的工艺要求,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说明,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对设计图纸疑问的解释等。
21.图纸会审一般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
(1)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5)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6)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7)防火、消防是否满足要求。
(8)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制图标准;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的构造要求在图中是否表示清楚。
(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10)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4)图纸是否符合监理大纲所提出的要求。
21.简述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的法律、法规依据,试述如何进行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计委、建设部和各地方政府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均对此有明文规定和具体要求。特别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解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并应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这些是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直接法律依据。
设计交底由承担设计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和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进行交底。图纸会审由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
22.监理工程师控制设计变更应注意哪些主要问题?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控制,并注意以下几点:
(1)应随时掌握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特别是有关设计、施工的规范、规程的变化,有关材料或产品的淘汰或禁用,并将信息尽快通知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避免产生设计变更的潜在因素。
(2)加强对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特别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对施工图节点做法的可施工性要根据自己的经验给与评判,对各专业图纸的交叉要严格控制会签工作,力争将矛盾和差错解决在出图之前。
(3)对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要进行统筹考虑,确定其必要性,同时将设计变更对建设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分析清楚并通报给建设单位,非改不可的要调整施工计划,以尽可能减少对工程的不利影响。
(4)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签批手续,以明确责任,减少索赔,现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投入使用前和使用后两种情况列出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控制程序,如图4-2和图4-3所示,设
计阶段设计变更由该阶段监理单位负责控制,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由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负责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