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简述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分类和处理的权限范围。
(1)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2)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
2)严重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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