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根据1989年建设部颁布的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1990年建设部建建工字第55号文件关于第3号部令有关问题的说明: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 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 000元(含5 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方面: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察失真;
(4)设计差错;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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