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不得上调或下浮。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并将招标控制价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依据招标图纸、市场材料价格、当地的规费取费标准等,编制的该项目的工程最高限价。在投标时,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为废标。
作用有两个:
第一、控制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所能接受的最高价格,超过该价格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第二、防止投标人围标,无限制的哄抬标价,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招标控制价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招标文件中预先约定的时间,在开标前几天提前公布的。一种是在开标当场公布的。其中第二种更有利于防止围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