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料要求
(1)应采用坚石或次坚石,不得用风化石或软石。标号不应低于30Mpa或设计要求。石质坚固、结构紧密、色泽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缝。
(2)片石:最小边应不小于15cm,次边应大于1.5倍最小边,大边应大于1.5倍次边,并应尽量采用较大石块,卵形和薄片者不得使用。对于用作镶面的片石,应选择表面平整,尺寸较大者,并加以修凿。
(3)块石:应尽量方正,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0cm,宽度不应小于厚度,长度不应小于宽度的1.5倍。用作镶面时,表面应加工修凿,外露面四周向内亦应稍作修凿。
(4)石料表面应清洁、无泥土、水锈。
2、砂浆要求
(1)砂浆宜采用砂浆搅拌机搅拌,且拌和时间不得少于3分钟。并不得采用人工拌和。经拌和的砂浆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和流动性。砂浆应随拌随用,中途不得加水改变稠度。
(2)砂浆的种类和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配合比应经过试验确定,并应经常根据集料含水量调整施工配合比,拌和机前必须挂黑板注明砂浆标号、理论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
(3)砂浆所用砂,宜选用中砂和粗砂。砂的最大粒径,当砌筑片石时,不应超过5mm;当砌筑块石、料石、砼预制块时,不应超过2.5mm。
(4)砂浆所用水泥,其质量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保证砂浆的质量,要求采用年产50万吨以上、回转窑生产厂家的水泥。
(5)拌和砂浆所用水应符合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不得采用泥浆水、浅沟里的水和其它不符合要求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