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第三节 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一、巡视与旁站
(一)巡视
1.巡视的内容
巡视是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建设监理的方式之一。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焊接切割操作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2.巡视检查要点
(二)旁站
旁站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将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的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部位及其施工过程作为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1.旁站工作程序
(1)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在需要实施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3)接到施工单位书面通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旁站人员实施旁站。
2.旁站工作要点
(1)编制监理规划时,应明确旁站的部位和要求。
(5)对施工中出现的偏差及时纠正,保证施工质量。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整改。
(6)对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记录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旁站记录存档备查。
二、见证取样与平行检验
(一)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1.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共同对见证取样的检测机构进行考察确定。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二)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和费用等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平行检验不合格的施工质量,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例如高速公路工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中心试验室进行平行检验工作。
项目监理中心试验室进行平行检验试验的是:(1)验证试验。(2)标准试验。(3)抽样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