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项选择题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 )。
A.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B.有关的合同文件来源:考试大
C.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意见
D.相关的建设法规
E.相关的设计文件
答案:A B D E
[解析]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的基础上,应严格按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并结合( )进行验收。
A.监理人员的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结果
B.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要求
C.实际量测结果
D.有关的各种资料数据
E.建设单位意见
答案:A B C D
[解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的基础上,应严格按施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结合监理人员的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结果,依据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设计要求,通过实际量测,检查各种资料数据进行验收并应办理交工验收文件,组织各有关单位会签。
3.对于返工、返修就可以弥补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程序中包括( )。
A.发出监理通知
B.发出《工程暂停令》
C.按规定上报
D.进行原因分析
E.组织检查、鉴定、验收
答案:A D E 来源:考试大
[解析]对于返工、返修就可以弥补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程序中包括: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4.工程质量事故与其他行业的质量事故相比,其具有的特点是( )。
A.复杂性来源:考试大
B.严重性
C.多发性
D.不变性
E.随机性
答案:A B C
[解析]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依据( )检查验收。
A.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B.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C.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D.施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
E.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设计要求
答案:D E
[解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的基础上,应严格按施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结合监理人员的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结果,依据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设计要求,通过实际量测,检查各种资料数据进行验收,并应办理交工验收文件,组织各有关单位会签。
6.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 )。
A.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依据
B.组织相关单位研究技术处理意见,并责成其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C.严格按程序组织参建各方进行事故调查
D.提出详细的技术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E.在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答案:A B E www.Examda.CoM
[解析]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定,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翻呈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