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偏差其实是指是指实际计量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量差,不会导致缺项。因为这个项有了,才能谈论是否有偏差。下面通过一道题目的讲解深入理解工程量偏差的计算。
题目: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³,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整为1216m³,减少20%,该项招标控制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287元,应如何调整?(已知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
疑问:本题为什么工程量减少百分之20,已经满足单价调低的原则,但仅仅因为投标报价不超过合理最小值就不调整了。请问这是为什么?那什么样的才调整的,只有量价都满足调整的时候才调么,如果量价算一个调高,一个调低,又该如何呢?
233网校学霸君解析:
造成学员疑惑的第一个点在于,为什么工程量已经减少超过原工程量的15%,为什么综合单价却不进行调整呢?
如引用到实际工程中,工程量减少了,承包人的利润肯定是减少了,故此时综合单价理论上应该调高,来填补原来的利润空缺。其实此公式个人理解,是为了避免超额的利润与超额的亏损,所以设置了综合单价的【上限】与【下限】,在上下限之间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已经告知了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带入工程量偏差公式:
序号 | 情况 | 调整方法 |
情况1 | 当 P0<P2×(1-L) × (1-15%) 时 | 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按照 P2 × (1-L) × (1-15%) 调整 |
情况2 | 当P0>P2× (1+15%) 时, | 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按照 P2 × (1+15%) 调整 |
情况3 | 当P0>P2× (1-L) × (1-15%)或P0<P2× (1+15%) 时 | 可不予调整。 |
其中:
P0一一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一一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2 一一发包人在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L一一计价规范中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本题中招标控制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287元,287>350*(1-6%)*(1-15%),符合3) 的情况,故该项目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如何理解这个公式的含义呢,其实工程量偏差调整分为三类情况:
①当工程量增加或减少15%以上时,承包人投标时填报的综合单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的15%以上时,那么该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的(1+15%)计算;
②工程量增加或减少15%以上时,承包人投标时填报的综合单价比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报价下浮率再乘上(1-15%)还要低时,那么该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报价下浮率再乘上(1-15%)计算;
③工程量增加或减少15%以上时,承包人投标时填报的综合单价没有超过承包人投标时填报的综合单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的15%以上,且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报价下浮率再乘上(1-15%)时,那么该项目的综合单价是不调整的。
表述精简为:
1、当工程量增减超过15%,需要调整价格时,这时候我们就不需要看工程量是增加还是减少了,按此处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就可以了。
2、综合单价不超过最高限价*(1-报价浮动)*(1-15%)【下限】和最高限价*(1+15%)【上限】时,综合单价均不调整。达到上下限时,按照其上下限调整。
将结论带入本题,本题工程量的增加已经超过15%,而原综合单价因为在合理区间内,所以是不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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