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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监理工程师注册转报材料简化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安徽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7日

建人函〔2017〕251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17〕5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7〕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部分申报材料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7〕61号)精神,不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由申请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学历或学位证书、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五)工作经历、工程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优化申报流程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采用网上申报,申请人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按照修订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17〕51号)要求进行填报。

(一)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并打印,签字后将申请表、申报材料和相应电子文档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纸质申请表和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报送所在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直接报送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同时通过“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网上提交申请人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相应电子文档。

(三)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纸质申请表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转报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网上接收申请注册材料并受理纸质申请表和照片后,在5日内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中,初始注册和遗失补办还需要提供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其他业务无需提供。

(二)由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报的申请材料,需出具汇总表(见附件)。

(三)申请人在办理注销注册和破损补办业务时,需将未到注册有效期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交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申请材料受理地点: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65。

(五)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监理工程师注册业务申报汇总表

2017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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