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48学时。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48学时。
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方式
有面授培训、网络培训、面授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的三种方式。延续注册由各省、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网络培训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统一组织;面授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由省、行业协会统一组织,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协调、监督管理。
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规定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五)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在重新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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