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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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四条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八条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计算
继续教育计算起始时间以首次获证时间为准。
获证日期为2018年以前的统一以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获证日期为2019年及以后的,继续教育计算时间以次年1月1日起计算。
每年应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公需科目10学时、专业科目20学时。持有多个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以首次获得证书的时间为起点计算继续教育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