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四条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八条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48学时。
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计算
继续教育计算起始时间以首次获证时间为准。
获证日期为2018年以前的统一以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获证日期为2019年及以后的,继续教育计算时间以次年1月1日起计算。
每年应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公需科目10学时、专业科目20学时。持有多个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以首次获得证书的时间为起点计算继续教育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