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考生咨询: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可认定具备工程师职称,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规[2020]3号 的通知里的内容,“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为什么我看9月21号的时候,有人咨询安徽省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能否直接认定为中级职称的时候,回答依旧是依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中规定的“须能对应上资格考试的关系”,并在符合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可作为工程师直接申报高级职称。里面并不包含注册监理工程师,我们在实际申报过程中究竟是按国家最新时效的文件为标准,还是以安徽省这个文件为准?是否存在上级文件内容的传达和落实的时效性没有跟上的问题呢?还是安徽省依旧不将注册监理工程师认定为中级职称无法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按照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准备好各项业绩条件的同时,在一个任期后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内容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