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年度会计(初级)监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经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批准,2017年度会计(初级)、软考工程师(上半年)、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将于近期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请我区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大兴安岭地区人事考试中心(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3室),统一办理,除上述证件,代领者携带经办者身份证。
二、发证时间
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10日(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7-2756323
地址:加格达奇区人民路15号323室
大兴安岭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