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自2021年12月17日起,监理工程师等24项由部委批准颁发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或证书颁发单位电子印章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1年12月17日之后制发的电子证书须经加注后方可下载和使用。(点击查看:加注后的电子证书样式)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样式
(样式1)
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电子注册证书式样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标准。水利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有关式样自行制作执业印章。
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电子注册证书式样
注: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编号由年份代码、省份代码和顺序号组成
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流程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