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证考了不用不会作废。考生可在3年内申请证书注册;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完成继续教育后,仍然可以注册,证书不会作废。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订阅消息提醒,通过短信或小程序接收监理工程师重要考期提醒!【点击订阅>>】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147号部令)》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超过时间未注册的,需要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方可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五)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添加监理学霸君微信号(ks233wx8),一对一交流,解答报考疑问,加入备考学习圈